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的年度工作安排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均简称“示范中心”)考核工作。为做好此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我校现有的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及6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依据
按《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文件中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指标评分表”(附件1)要求进行考核,市级示范中心参照执行。
三、考核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评
对照检查标准和建设目标,对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完成年度报告(附件2)及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3)、准备好支撑材料,并上传至各中心网站。年度报告要针对2019年度验收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有效回应,阐明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实效;重点阐述实验室开放、创新训练、队伍建设、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专家评审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由所属学院负责组织本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年度建设情况及年度报告进行评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评审由所属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年度建设情况及年度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根据示范中心评审指标对示范中心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考核结果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考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三)整改阶段
专家评议结果公布后,各示范中心应根据专家的考核意见和建议,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21年建设计划(附件4)。对于“暂缓通过”、“不通过”的示范中心,所在学院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进度安排
1.12月8日前各学院将本单位的示范中心考核工作联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考核专家组名单(附件5)及考核评审安排表(附件6)报送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12月31日前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20年度报告、专家评审意见、2021年建设计划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厚德楼H107。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示范中心工作,要对示范中心2021年的运行管理和持续建设发展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示范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运行管理,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经费投入。年度报告应紧扣考核要求,“看实绩、看增量、看特色、看发展”,同时还要积极查找问题,定举措,促改进。
(三)所有报送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的材料均要求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李伟办公系统邮箱。
(四)上级部门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如有新要求则另行通知。
五、考核应用
考核结果将纳入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学院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资源配置调整的依据和中心主任的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评分表
2.国家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21年建设计划(模板)
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专家组名单
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20年度考核评审安排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李 伟 联系电话: 6502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