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年度财务决算和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资产清查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0年11月28日为本次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之前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代表学校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无形资产。
二、清查方式
以个人和单位自查为主,清查盘点结果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提交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在各单位(部门)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抽查。
三、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完成时间:2020年11月27日前)
1.个人登录资产管理系统,自行查询和打印名下资产清单,完成线下核实工作。对非本人领用人的资产或已实物移交但未办理调拨手续的资产,在落实新领用人基础上,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资产调拨手续;对资产存放地发生变更的情形,由领用人进行账目修改;对已发起调拨业务的,敦促相关业务审批人员完成审批手续;对已发起报废业务但实物所在单位与领用人实际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先撤消报废业务,完成资产调拨手续后,再重新提交报废业务申请。
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整理汇总资产系统中资产领用人与实际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资产清单,分别发送至资产所在单位与领用人实际所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办公邮箱。
3.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通知领用人督促核实领用人与实际所在单位不符的情况,并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资产实际状态信息的核实和维护。
(二)自查阶段(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8日前)
1.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发布资产清查任务,同时关闭个人及单位账目修改、资产调拨、领用人变更权限。
2.个人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资产清查任务,根据线下实物核实结果,完成在账资产的系统清查工作,并对盘盈资产进行登记。
3.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线下实物核实结果,对未认领资产及离退休人员名下资产进行实名制整理,整理至在职在编教职工个人名下。
4.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清查结果。
5.各单位(部门)清查结果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初审通过后,打印清查结果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上交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Z204。纸质清查材料包括2020年资产清查报告(附件1)、2020年资产盘亏情况说明(附件2)、2020年资产盘盈明细表(附件3)。无盘亏或盘盈情况时提供相关空白表。
(三)汇总核查阶段(完成时间:2020年12月25日前)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各单位(部门)清查任务完成情况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附件5),并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清查结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资产必须见实物(无形资产需现场演示)。
四、注意事项
(一)资产清查期间不能办理账目修改、资产调拨业务,可正常办理资产登记建账、资产报废业务。
(二)资产清查中发现的无标签现象,可联系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补打标签。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同时提供建账原始资料、旧资产系统变动记录查询等业务。
五、结果处理及应用
(一)对资产清查盘点中反映的资产盘盈盘亏问题,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部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清查报告、清查材料的提交情况将作为2020年资产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自查工作,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出现瞒报漏报虚报的情况,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形成的纸质材料,请各单位(部门)做好存档备份工作。
(二)业务办理及系统操作详见资产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
(三)咨询服务及资料提交联系人及电话:
1.清查业务咨询及资料提交:姚一华,65023938;
2.调拨及处置业务咨询:牟菊兰,65023938;
3.标签打印:肖慧,65023832;陈竺,65023078;
4.资产建账资料及变动记录查询:陈竺,65023078;李新晓,65023129;
5.资产系统技术支持:王应,65023078。
附件:
1. XX单位(部门)2020年资产清查报告(模板)
2. XX单位(部门)2020年资产盘亏情况说明(模板)
3. XX单位(单位)2020年资产盘盈明细表
4. 2020年资产清查完成情况公示表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0月11日16日
(联系人:李新晓 联系电话:6502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