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21〕20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实验课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为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教学工作量核算等提供科学依据,现就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课排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课系统
学校“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
二、排课范围
(一)课程学时结构中含有实验学时、上机学时的理论或实践类课程。
(二)因教学方式需要,确需进入机房或实验室授课的理论、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类课程。
三、排课规则
(一)学时结构含有实验学时或上机学时的理论、实践类课程必须按实验项目方式排课,项目总学时需与下达的教学任务中的实验及上机学时一致,项目名称及其他要素需与教学大纲中的信息一致。
(二)学时结构不含有实验学时与上机学时但确需进机房或实验室授课的课程,可按机房类方式排课。
(三)为保证计划内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防止冲突,排课顺序为:先按实验项目排课,再按机房排课。
四、排课时间
2021年3月20日9∶00至4月3日24∶00。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实验课的排课应在课程实施前完成。排课系统开放前实施的实验教学任务,需提交实施计划表到学院教务办,待系统开放后将运行数据补录入系统。
(二)本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在系统里面都有数据,可直接排课,严禁老师自己编排课程教学任务,自己编排的教学任务认定为无效任务。自主学习课程不排课。
(三)按实验项目方式排课的课程,每个实验均应根据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学生人数、实验室容量等,科学分批分组。实验类每批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上机类按机位数分批。
(四)实验课程排课前要严格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计划学时及教学大纲,及时维护和完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基本库的相关信息,完成课程包含的实验项目录入后,再进行实验排课,确保实验(上机)项目名称及其他要素与教学大纲中的一致。实验室或实验项目信息如有变动,请按照《关于做好更新实验项目库、完善和规范实验项目和实验房间信息工作的通知》(重科院教函〔2016〕1-17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学院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的管理负责人原则上由各实验中心(室)主任担任,其职责为协调、落实、指导课程项目基本库维护和实验课的编排,根据各课程排课申请情况、实验场地及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等及时审核和调整排课需求,确保实验教学有序进行。如负责人变更,需填报并提交变更后的《实验中心(室)排课负责人名单》(见附件)(如排课负责人无变化,不需提交)。
(六)排课过程中,排课负责人须检查应排课程是否已经全部编排。对有冲突的课程,必须调整;对排课人数为0的实验项目,必须驳回重排,以免造成教学事故。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排课或排课信息有误的课程,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七)实验课日常调课务必在课程授课实施前在系统内完成,以免造成教学事故。各实验室应将所承担的实验教学课表按周定期在实验室信息公告栏中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由于排课各项工作之间前后紧密关联,过程环环相扣,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以上工作时间及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课表顺利发布。实验课排课完成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变更后的《实验中心(室)排课负责人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须于2021年3月9日17∶00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王拓,023-65022141,厚德楼H117。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中心(室)排课负责人名单
教务处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实验中心(室)排课负责人名单
学院(公章):
序号 |
实验中心(室)名称 |
姓名 |
职务 |
工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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